为了严厉打击以规避养路费等税费为目的的机动车辆外挂现象,确保公路规费“应征不漏”,维护正常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 [2001]11号)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6月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71号)精神和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延安交通征稽系统在本辖区开展治理车辆外挂工作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1、车辆外挂是指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我省户籍,在我省境内长期经营运输,但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规费(税)的机动车辆。
2、集中治理工作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2008年6月底前结束。之后转入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和推进。
3、按照国家六部委局和省交通厅关于外挂车辆的界定标准,凡属治理对象的外挂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提高认识,积极响应政府要求,遵章守法,提早转回车籍或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调驻、补缴规费(税)手续。我们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酌情减免从轻处理,早回转, 早受益;对于那些置若罔闻,不配合、不接受检查,弄虚作假,干扰治理工作正常开展的,我们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延安交通征稽查处与延安市有关部门之前曾就我市外挂车辆多次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收效显著。广大外挂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识大体,顾大局,以延安的交通事业、经济发展为己任,纷纷踏上“返乡”路,对此,我们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你们继续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以你们的实际行动带动那些依然外挂的老乡们早日回转,为延安的经济建设和腾飞做出应有的贡献。
5、为了方便广大车主和群众咨询、反映情况,各县、区征稽所均设立有专人和电话负责接待。延安交通征费稽查处机关责任科室为征管科和稽查科,联系电话:0911-2387317 0911-2386623。
特此通告 延安交通征费稽查处
二 OO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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