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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待安置期间加强学习培训工作的安排意见
[作者:延安征稽处 来源:处办公室 发表:2009-2-18 14:29:43  点击数:511  录入:admin 评分:★★★★★]
 
 
延交征发〔2009〕5号
 
 
延安交通征费稽查处
关于待安置期间加强学习培训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征稽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和王明祥副厅长在全省交通征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省局《关于待安置期间加强学习培训工作的安排意见》(陕交征发〔2009〕4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待安置的空闲时间,增进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学习培训活动是我处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过渡时期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保持各项工作平稳运转,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征稽系统实现部门岗位职能整体转换奠定良好基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新知识、新技术,树立大局意识,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改革过渡时期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目标要求
各所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形势和任务,认真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严格队伍管理,深化学习培训,以全面提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目的。按照省局的学习培训要求,处将按照“分级培训、统一考试”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集中人员和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政治理论、交通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创新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下一步实现职能转换后,适应新形势、胜任新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学习培训方式
以处、所为单位,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所要根据现有人员的文化结构情况,做到集中学习培训和督促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知识和学习经济管理知识相结合,要突出学习财税业务管理和公路路政、公路建设管理等法规知识。
四、学习培训内容
1、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延安市委、省局党组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学习水平。
2、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法律知识:如公务员法、税收征管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赔偿法等;
法规性文件:如公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
规章性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等。
3、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扩大知识面,增强履行新岗位职责的实际本领。如税务基础知识、公务员考试相关知识等。
各征稽所可根据需要安排其它内容进行学习培训。
五、学习培训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所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培训工作的领导,把学习培训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通过组织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确保学习培训计划、内容任务落实,效果明显。各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出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与措施,实行定岗、定时、定量培训,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大力宣传学习培训中的好经验、新举措,使广大职工始终保持满腔热忱的学习态度,造就主动学习、深入学习的新风尚。
3、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处、所要坚持周一、周三、周五的集体组织学习,组织学习每次不少于2小时,召集人应按时召集人员,主讲人应做好授课前的准备工作,备好教案,授好学习内容,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4、严格考勤制度,做好考勤记录。因事确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方式,无故不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论处。
5、加强检查督导,抓好学习培训落实工作。处人劳科负责好机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对各所的学习培训活动要随机进行抽查指导,对学习培训工作薄弱的所,要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其按要求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在3月底之前,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处将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转岗安置的重要依据。
处希望各所能将这次培训,作为关心职工前途、提高职工素质的大事来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附件:延安征稽处关于待安置期间加强学习培训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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