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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琛局长在全省交通征稽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作者:丁家琛 来源:陕西省交通厅征稽局 发表:2008-6-17 9:11:59  点击数:617  录入:admin 评分:★★★]
 
 
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 建设一支管理精细、执法规范、服务优质的执法队伍
——丁家琛局长在全省交通征稽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8年6月1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交通征稽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全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专题教育活动。
3月18日,长安征稽所在稽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意外交通肇事,导致一名行政相对人死亡。3月28日,省局及时召开了全系统规范稽查执法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有关情况,分析了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对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出了要求。此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深刻吸取教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认识,规范执法程序,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起交通肇事,虽然是稽查工作中发生的一起意外交通事故,但是,这起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很大,省上领导、交通厅领导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做出了相应的批示;新闻媒体也高度关注。从我们自身来讲,征稽执法工作也很有必要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针对这种情况,按照省厅领导指示,省局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题教育整顿活动,从全局的发展来讲,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形势任务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党和政府把以法治国、依法行政上升到执政为民,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结五年以来工作经验时指出:“只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根据中央的要求,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制定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和保证措施,对不当行政、不作为行政的监督、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大,而且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省交通厅领导站在维护交通事业发展的高度,要求我局以此为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育整顿,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从而从根本上杜绝有法不依、粗暴执法,不按程序和规定执法的现象。二是征稽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就全系统而言,稽查执法工作是规范、文明的,社会各界、有关部门也是认可和肯定的。但要看到,执法水平和能力与社会发展、与车主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实现管理关系的和谐和管理职能的优化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文明执法还没有成为每一个稽查人员发自内心的良好修养;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还不足以准确应对复杂的征缴矛盾;制度和规定在日常的工作中被忽视、违犯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因此,更有必要进行一次教育整顿,通过剖析这起典型事故,使同志们能够透过这个血的教训,看到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而更深刻地认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地推进征稽系统的依法行政进程,达到征稽队伍健康向前发展的目的。
下面,我就这次教育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密结合征稽工作实际,系统学习养路费征收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认真查找稽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规定,建立稽查执法工作良好开展的保障体系;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稽查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适应性;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保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求落到实处。通过教育整顿,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执法公正的交通征稽执法队伍,保证我省交通征稽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此次专题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局决定成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我任领导小组组长,梁冰副局长任副组长,局人劳科、征管科、稽查科、法制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专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主要负责专项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协调处理教育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搜集、整理教育活动的相关信息,总结上报活动情况。
三、活动安排
(一)教育内容
1、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2、学习《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业务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征稽机构稽查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征稽行政执法程序》、《公路规费稽查与法制教材》等法规、规章和规定;
3、学习《陕西省交通征稽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陕西省交通征稽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征稽人员守则》、《陕西省交通征费稽查人员纪律规定》、《陕西省交通征费稽查人员文明用语规范》等制度和规定;
(二)阶段划分
本次专题教育活动为期一个月,分为动员部署、学习教育、查找问题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6月20日)
各处要依据省局的教育活动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深入进行思想发动,使全体人员真正站在维护交通行业形象,确保征稽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要进一步明确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教育内容和教育目的,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引起思想的共鸣,自觉地投身到教育活动之中。
2、学习教育阶段(6月21日一6月30日)
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学习中各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稽查执法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要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有机结合,把请专家讲座与处所领导辅导相结合;把理论学习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力求能力提高,观念更新,工作水平提升有较大突破;要通过学习,澄清职权运行上的不正确认识,提高法制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理念,熟知业务知识和工作程序。集体学习要做好发言记录,每个同志都要谈认识、讲体会、表态度、记笔记。要切实抓好新的《陕西省交通征稽单位公路养路费稽查管理办法》的学习,在全面熟悉掌握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
3、查找问题阶段(7月1日一7月10日)
各处要对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项业务采取有针对性地对照检查。要以基层征稽所、直属稽查队为重点,采取自查和互查等检查方法,深入查找问题,切实把问题查清、把原因找准、把责任分清,做到找不准问题不松手,查不出问题不罢休。要认真检查执法为民理念树立得牢不牢,是否有损害车主合法利益的现象;检查依法履行职责意识牢不牢,是否有执法不作为的现象;检查执法过程中程序全不全,是否有不规范的现象;检查稽查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能力强不强,是否存在不适应执法要求的现象。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在教育活动的转段之前上报局教育活动办公室。
4、整改提高阶段(7月11日一7月15日)
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要将整改工作作为教育活动的最终目的,做到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两个到位。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抓紧时间整改;对带倾向性的习惯问题、老大难问题要下功夫进行解决;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立即进行专项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上级部门要帮助整改。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抓好这次教育活动。省局能够在上半年即将结束,下半年开局起步的关键时候组织开展这次专题教育活动,是经过认真考虑的,也是省交通厅的要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强硬措施,确保专题教育活动时间、人员、效果三落实,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真正通过这次活动,起到改进工作的目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领导负责制,坚持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二是统一思想认识。要摆正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摆正教育与规范执法能力的关系;摆正整改与促进征稽事业持久发展的关系,把思想统一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上来。领导干部,特别是科、所长要发挥表率作用,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题教育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保障活动的有序开展,对达不到效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各处要在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活动总结报告省局,省局将进行抽查。四是边教育边整改。这次整改要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展开,各处要统筹安排,既要突出教育活动这个重点,又要把教育活动和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教育活动与征费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稽查执法工作相结合,在学习中提高水平,在工作中提高能力,强化专题教育活动的效果。
(二)充分认识当前征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国家费改税的方向始终没有改变,什么时候实施,这不应是我们关心的重点,我们的注意力应放在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之上,立足于圆满完成省交通厅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之上,这样才能使征稽队伍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居安思危,从严要求,树立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形象,提升征稽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反之,就可能因执法不当造成责任事故,以至于对征稽行业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产生质疑,加速费改税进程。在这方面,“临潼事件”、“王寺事件”所造成的影响,以及产生的后果,对一个行业的发展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也很能说明问题。所以,希望大家对征稽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不断增多的困扰征稽工作的问题要有思想准备,进而不断提高用法律、法规处理复杂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把执法工作始终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保证不出现问题。
(三)正确对待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长安所“3.18”交通肇事虽然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值得深刻思考的地方很多。虽然这起事故发生在长安所,看起来是独立的,但却在一定程度反映了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稽查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扣车不及时开具相关手续,检查欠费车辆不敬礼、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过程中个别稽查人员态度冷硬;强行追车、双向拦车;更有甚者私放人情车,查扣、处理欠费车辆不纳入征费系统管理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稽查工作中一些不正确的做法见怪不怪、习以为常,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遇到突发事件就可能暴露出来,酿成大祸。
(四)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的理念。党的十七大把“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写入了党章,国家把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交通运输部适时调整指导思想,由原来的基础建设管理行业重新定位于服务行业,确立了“三个服务”的部门职能。征稽系统是交通行业的组成部分,贯彻落实“三个服务”要求,强化执法服务观念,既符合上级的精神,又顺应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是行业生存和壮大的客观需要。从行业的工作职能而言,征稽工作的根本职能是征收养路费,为公路养护、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为车主、群众提供畅通、良好、快捷的公路交通服务,这就决定了征稽执法的服务性;从执法过程中看,征缴矛盾主要产生在稽查工作中,执法人员的行为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使用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这就决定了权力运用的公正性。具体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从“以人为本”出发,在法定的职权内,规范行使职权,融执法于服务之中,用热情的服务调整稽查现场气氛,用良好的形象,文明的行为引导现场舆论支持稽查执法工作。使每一次妥善化解征缴矛盾,每一次圆满完成稽查执法,成为工作的经常,成为每一个征稽人员的自觉行为,促进征稽执法管理向执法服务的根本性转变。
五、强势推进,竭尽全力,圆满完成车辆外挂治理工作任务
从2007年7月1日开始的车辆外挂治理工作,在省政府、省交通厅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征稽人员的艰苦努力,有效地遏制了车辆外挂势头,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征费工作。截止6月6日,上半年全省累计回转外挂车辆4570台,44658吨,查补公路养路费2731.8万元,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回转任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仍有部分外挂车辆未转回来,6月底,全国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工作将进行总结,如何在剩下的半个月时间里保持高压态势,如何扩大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建立车辆外挂治理的长效机制,都需要进行认真的安排和深入的思考。一是不能有丝毫的满足和松劲思想,充分利用6月份最后的时间,继续保持强力治挂的力度,把能治理回转的一定转回来,不留死角,要向车主传达治理车辆外挂的决心和意志,打消车主伺机继续外挂的想法。在车辆外挂治理的冲刺阶段,继续做好部门配合,继续做好宣传与取证工作,扩大治理成果。二是做好车辆外挂治理的总结工作,重点是总结治理过程中的工作成绩、经验教训、车辆外挂的长效机制以及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等,各单位总结材料务必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局。对治理期间形成的各类资料要认真的搜集、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对治理的成果要认真核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客观地统计上报,特别是对回转车辆的统计,必须实实在在,各种资料要齐全,经得起检查,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一经发现省局将严肃查处。三是巩固治挂成果、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治理机制。经过一年的集中治理,各单位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为今后长效机制的建立,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继续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以,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系统分析,上升成为指导今后防止车辆外挂的理论。在建立治理车辆外挂的长效机制上,需要把握两个基本点,一个是始终坚持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思路;另一个就是立足自身,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不懈地开展外挂治理工作。
同志们,这次专题教育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三个服务”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征稽系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的一次非常重要的活动,对于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希望各单位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圆满实现预期的目的,把征稽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促进征稽事业健康、持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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