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省交通厅征稽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征收行为,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计价管[1998]1104号)和政府2003年10月20日第2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养路费征收标准具体规范如下:
一、公路养路费
客车(包括营运客车和非营运客车)的养路费标准为280元/月吨,货车(包括营运货车和非营运货车)的养路费为210元/月吨.
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取消向非营运车辆征收的客货运附加费.营运客车的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从200元/月吨下调至100/月吨,停止征收非营运客车客运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
三、本通知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各市物价、交通征稽部门要认真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下发后,以前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厅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